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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阳县法院五个结合服务新农村建设

  发布时间:2009-07-08 10:53:27


  汝阳法院面对不断发展的新形势需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五个结合”,努力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更好、更完善的法律服务,创造更优良的司法环境。

   一是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相结合。根据当前社会发展需要,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政治意识,深刻认识法院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保障作用,以高度的责任感为新农村建设创造良好的司法环境。

   二是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结合。继续坚持严打方针,积极开展“两抢一盗”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一批涉及新农村建设的犯罪分子,对于抢劫、盗窃农村基础设施、农户、牲畜等的犯罪分子给予严惩;严厉打击危害农村经济发展、损害农民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打击制假、售假等坑农害农犯罪和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财产安全的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维护良好的农村市场经济秩序。

  三是与司法为民相结合。始终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做到为民、便民、护民。加强涉农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认真审理邻里纠纷案件,土地承包经营权、林地使用权,农村赡养等案件。对农村当事人加大缓减免力度,实践马锡五审判方式,在乡镇设立巡回办案点,积极到案件发生地巡回开庭,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四是与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相结合。为切实做好调解工作,我院积极与基层党委、政府和村民自治组织联系,进一步加强司法延伸服务,构建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定期与党委、政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召开座谈会商定调解工作,加强法庭对基层调解组织的指导,积极培训人民调解员,增强其解决纠纷能力,尽可能将纠纷提前化解。

  五是与普法教育相结合。我院为增强农村群众法律意识,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普法教育。开展了百场法制讲座下基层活动,法官深入乡镇、农村、企业、矿山、学校开展法制讲座,宣讲《物权法》、《婚姻法》、《未成年保护法》、《合同法》、《民事诉诉讼法》等相关法律;向群众发放常用法律宣传单;悬挂横幅、张贴宣传标语等形式。增强群众法律意识,营造浓厚的法律氛围,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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