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嫂外出打工,将儿子贠某托付给弟媳安某照看,面对调皮淘气的贠某,家务缠身的安某心生烦恼,为使哥嫂早日回家养育贠某,一时糊涂的安某竟做出下毒的荒唐事,最终受到法律的惩处。2010年10月13日,汝阳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安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2007年7月份,被告人安某丈夫的哥嫂因外出打工,将13岁的儿子贠某托付给安某照看。因安某带着自己未满三个月的儿子,且贠某不听从安某的看管,便多次给其哥嫂打电话,让哥嫂回来一人看护儿子。其哥嫂因故未回,安某由此产生怨恨。2007年7月15日上午,安某为了使贠某肚疼、呕吐,达到让哥嫂尽快回家的目的,趁贠某上学其家无人之机,将尚未用完的鼠药“毒鼠强”,搅拌到贠某家盛放有辣椒的碗内。当日中午吃饭时,贠某的哥哥食用碗内辣椒后中毒,经抢救脱险。经鉴定,损伤程度为轻伤。事发后,安某懊悔不已,自动拿钱积极进行抢救治疗,并把真实情况告诉哥嫂。因安某哺乳婴儿,2007年7月21日汝阳县公安局以涉嫌故意伤害犯罪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安某不辞而别,外出打工,2010年7月9日到汝阳县公安局投案,当日被刑事拘留。
汝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安某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安某到公安机关投案的行为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其能够积极救治被害人并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同时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