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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阳法院人民陪审团参与庭审效果明显

  发布时间:2010-09-30 16:34:06


   自全省法院推广人民陪审团参与案件审理以来,汝阳县法院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不断探索新路子,创新工作方法,逐步形成了审理此类案件的良性循环,收到了良好的社会和舆论效果。9月27日,我院内埠法庭审理的一起合同纠纷案件,由于陪审团的参与,当事人双方当庭握手言和。

   高某因张某欠其借款无力偿还,于是在09年元月份与张某达成协议,将高某所在村委会欠张某的灌区三年水费234000元债权转让给高某。事后,经高某多次向该村委会讨要至今未付。于是高某一纸诉状将所在村委会告上法庭。内埠法庭审理后,虽组织六次调解但终因双方差距过大以失败告终。开庭前,法庭决定邀请人民陪审团参与审理后,主动向内埠和工业园区党委汇报,辖区党委高度重视,分别指派一名副书记协调乡主席团,与法庭一道随机抽取并确定了包括两名人大代表、一名政协委员共9人组成的人民陪审团。

   庭前陪审团听取法庭案件审理汇报后,就主动派员分头去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为当事人双方化解矛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庭审中,陪审团成员认真听取了庭审过程,在调解阶段陪审团成员积极参与案件调解,并从不同的角度对当事人进行了劝解和疏导。陪审团成员通俗易懂的话语和入情入理的分析,当场说服了当事人双方,被告该村委会同意案外适当补偿,原告高某自愿申请撤回起诉。

   案件的顺利结案,不仅体现了司法审判的公开与公正,提高了司法透明度,而且充分表达了群众的意愿,提升了法院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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