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阳县人民法院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紧紧围绕“三项重点工作”,恪守司法为民宗旨,每逢节假日,安排合议庭开展“假日法庭”活动,切实做到情系百姓、服务民生。
我院民二庭审理的一起原告赵某诉被告康某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的丈夫与被告系亲兄妹关系,除被告之外,以原告为主,其家庭成员共同出资成立了一家物流公司,原告将其某一线路的经营权承包给了被告经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发生纠纷期间原告的丈夫殴打过被告,被告曾控告到公安机关要求处理。而原告方也向工商管理部门举报,被告因违规经营,被行政处罚。至此导致双方矛盾突出,对抗情绪激烈。该案开庭审理以后,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我院针对当事人双方系亲属这一特殊关系,没有简单地裁定予以驳回或移送管辖,而是以人为本,从根源上化解当事人矛盾纠纷。恰逢中秋佳节,民二庭法官利用这一有利时机,通知原、被告双方到庭调解,同时邀请了双方的亲戚朋友共同参与,并以圆桌调解的方式,为双方搭建了沟通的平台。期间双方的亲友为其分析了矛盾的原因,探讨解决纠纷的办法。案件承办人瞅准时机为双方谈每逢佳节倍思亲的道理,谈兄妹手足之情,谈创业与共同发展之路,入情入理地为双方分析得失,权衡利弊。虽经法官的感化,亲友的劝解,终因双方差距太大,未能调解成功,但原、被告之间的亲情得到了适当的弥合。原告也申请从我院暂时撤诉。
调解结束时,已过了中午12点,当事人的亲友热情邀请法官吃顿便饭,被婉言谢绝。原、被告及其亲友对我院开展“假日法庭”活动非常感动。他们说:法官牺牲法定休息时间,苦口婆心化解家庭矛盾,汝阳县法院的工作作风就是好,我们对汝阳县法院的工作非常的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