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我院利用各自优势,联手调解,成功化解了一起民事纠纷案件,为社会增添了和谐因素。
刘某某诉郭某某返还彩礼一案,经我院判决由郭某某返还刘某某彩礼17000元,郭某某不服提起上诉。洛阳市中院民四庭法官受理后,为有效减轻群众诉累,决定巡回审理,将庭审活动安排在汝阳法院。中院的法官认为此案不能简单一判了之,应本着司法为民的理念,平息双方恩怨,化解根本矛盾,真正做到案结事了。虽然法官加大了调解力度,但由于双方当事人互不相让,加之长期的诉讼已导致双方积怨深厚,一时难以达成调解协议。后来在我院民二庭法官的参与下,经两地法官的共同努力、耐心劝解下,双方态度有所缓和,但差距仍然较大,此时已到了午时吃饭时间。午饭后,我院民二庭法官放弃午休时间,利用电话与双方当事人分别进行沟通、交流,经过一番苦口婆心的释法说理,最终使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上诉人郭某某当即返还被上诉人彩礼11000元及金戒指一个,并表示撤回上诉。
至次,在上下两级法院法官的联手调解下,当事人双方冰释前嫌、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