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现将河南省汝阳县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金额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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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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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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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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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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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发金额(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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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案外人放款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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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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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豫0326执恢3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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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天河申请执行汝阳县宏达面粉厂、河南龙妈食品有限公司、孙文太、孙留建、杨品梅债权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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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居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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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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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本案申请人作为被执行人的其他案件发放案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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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9-63157915。
河南省汝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2026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