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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阳县法院法情兼顾为妇孺

  发布时间:2010-05-27 09:47:54


   5月20日,汝阳县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薛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和十一年。这是该院严厉打击侵犯妇女儿童犯罪,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一个缩影。为保证“保护儿童妇女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专项活动取得实效,该院一方面高擎法律利剑,依法严惩侵害妇女儿童身心健康的暴力犯罪,一方面最大限度地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用司法的温情对受害人进行人文关怀。

   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妇女儿童身心健康的暴力犯罪。对强奸、绑架、拐卖妇女儿童、故意伤害等犯罪,坚持依法从重从快及稳、准、狠的打击原则予以惩处,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切实保障受害妇女儿童的知情权、参与权、求偿权。让受害妇女及儿童家长知晓案件的进展情况、出席法庭开庭审理、受到经济损失请求赔偿,抚慰被害人因犯罪行为的侵害而遭受的身心创伤。

   充分保护受害妇女儿童的隐私权。对于性侵害等涉及隐私的案件,依法一律不公开审理,法律文书不出现被害人的名字,避免给其受伤的心灵造成二次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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