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坚持把自觉、主动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作为确保公正司法的根本保障,不断强化措施,推动我院工作健康顺利开展,努力打造“阳光法院”。
一是精选旁听案件。重点精选在辖区内具有影响或有典型意义的,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尤其是涉及涉诉信访、法律援助或人民陪审员参加的各类案件,以此进一步提升庭审办案质量,增强法官司法能力,促进法院为民司法和司法公正。
二是下设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室,明确专人兼任联络员,负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审理的有关工作。联络员填写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邀请函,于案件开庭3日前报送县人大常委会和县政协相关委室,向有关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发出邀请。联络员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庭审的工作中要及时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供相关服务。
三是详细制作《征求意见表》。《征求意见表》主要包括审程序是否公正,庭审秩序是否良好,审判长是否具有驾驭庭审活动的能力等方面。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旁听庭审后,合议庭应主动征求代表、委员对庭审的意见和建议,征求他们对庭审的意见和建议,最后将代表、委员填写的《征求意见表》收回。
四是案后及时反馈。对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在旁听庭审后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加以研究和改进。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