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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廉政保证基金制度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发布时间:2010-02-05 11:00:13


   河南省汝阳县人民法院在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活动中,创新活动形式,建立廉政勤政保证基金制度,充分运用经济利益的调节功能,强化干警的廉洁自律意识,制约违法违纪、失职渎职和消极腐败问题的发生。

   从二0一0年元月起,全院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每人每月交纳200元作为本人的廉政勤政保证金,当年如果因违法违纪、失职渎职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年终按照规定情形和标准罚扣当年的廉政勤政保证金;当年如果能认真遵守廉政勤政有关规定和依法公正办案,将当年所交廉政勤政保证金如数退还,并给予一定的奖励。凡有规定的罚扣和减发情形的,按照相应标准予以罚扣和减发;有余额者,年终将余额支付给个人;如扣完仍不够,由责任人另行交纳。廉政勤政保证金中罚扣部分及责任人另行交纳的部分作为奖励基金,用于奖励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政勤政方面事迹突出、表现优秀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凡违法违纪受到党政纪处分的、涉嫌严重违纪被纪检监察机关采取“双规”、“双指”措施的,涉嫌犯罪被公安、检察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因违法犯罪被判处刑罚的,除罚扣责任人的廉政勤政保证金外,由问题发生时的部门主要负责人承担连带责任,按相应标准罚扣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廉政勤政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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