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下午,汝阳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交通事故纠纷赔偿案件。被告当场履行全部案款,共向原告交付58万元,妥善化解了双方矛盾。
2021年09月28日20时30分许,被告人孟某某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沿酒祖大道由东向西行驶至锦凯酒业门前处时,与行人王某某相撞,造成王某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经汝阳县交警大队认定孟某某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经鉴定,孟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89.8mg/100mL。
主审法官张乐乐在了解案件情况之后,为减少原、被告双方的损失,降低当事人诉累,她详细审查案件卷宗材料,多次进行走访调查,积极与原、被告进行电话沟通,知晓双方诉求,并针对本案适用法律及赔偿额度等焦点问题,对原、被告进行释法说理。
最终,在法官张乐乐和法官助理彭士瑞的共同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由被告向原告共支付赔偿款58万元,被害人家属当场出具谅解书对刑事被告人表示谅解,全部赔偿款项履行到位。
本案的顺利调解,是汝阳法院法官用心办案、真情为民的一个缩影,更是为老百姓解难事、办实事的一次具体体现,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