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19日,河南省汝阳县人民法院对原某某等22名被告人涉嫌诈骗犯罪一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河南省汝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9年2月至2020年6月,被告人原某某伙同他人先后开设河南硕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河南省运城电商服务有限公司,下设“亮剑队”、“超能队”等多个团队,招募并领导师某某、陈某某等其他被告人冒充女性通过网络添加男性好友,以谈恋爱名义诱导男性好友开设“有赞微小店”或高价购买该店内商品互送礼物,之后被告人再以各种理由与被害人“分手”。

该团伙利用以上手段在洛阳周边县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达400余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原某某等22名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控辩双方在审判长主持下,围绕指控罪名、犯罪事实开展举证、质证、辩论,并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充分发表意见,22名被告人分别作了最后陈述。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被告人近亲属旁听了庭审。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