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中午12点多,一起涉企纠纷在内埠法庭调解成功,双方当事人、律师一同向法官表示感谢。
沈丘某公司与汝阳某公司因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产生纠纷,沈丘某公司起诉索要工程款,汝阳某公司称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反诉要求赔偿损失。庭审时,双方对于质量问题争议较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承办法官组织当事人到施工现场,对问题逐一勘查,因部分争议涉及专业问题,无法得出结论,汝阳某公司申请司法鉴定,沈丘某公司要求财产保全,双方互不相让。承办法官依照程序将案件移送鉴定,但并未一送了之,而是持续与技术部门沟通,得知鉴定费用较高后,承办法官又多次与双方电话联系,做调解工作,在取得一定进展后,安排于9月18日上午进行面对面调解,经过法官辩法析理,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汝阳某公司撤回鉴定申请,沈丘某公司也撤回了财产保全申请,案件得以调解结案,既避免了增加诉讼成本,又提高了纠纷解决效率。
内埠法庭以“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为抓手,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职能,以优质的司法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助力辖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得到辖区企业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