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丁法官,款我今天全部收到了。”申请执行人张某的儿子高兴的发微信给承办法官。日前,汝阳法院执结一起政府机关侵权赔偿案,得到了当事人的赞许。
案情介绍
申请人张某与被执行人嵩县某局、嵩县某国有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判决生效后嵩县某局、嵩县某国有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张某向汝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标的148万余元。
汝阳法院受理该案后,为迅速化解矛盾纠纷,保证当事人合法权益尽快实现。执行局负责人任本育和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向嵩县某局、嵩县某国有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风险提示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多次赶赴当地,向被执行单位负责人释明相关法律法规,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虽经多次沟通,被执行人仍不配合履行判决。执行干警遂赶赴当地向纪委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同时向被执行人作出预处罚决定书。
通过多种方式,对被执行人形成强有力震慑,被执行人表示愿意在法院的主持下进行和解执行。考虑到被执行人一次履行义务也有困难的实际情况,执行法官与申请人张某协商并征得其同意后,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在查封被执行人财产的基础上,给被执行人限定两个月期限,允许被执行人自行评估拍卖房屋履行义务。经过不懈努力,双方终于达成和解方案。至此,一起涉政府机关的执行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近年来,汝阳法院妥善处理涉政府机关执行案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了司法公信力,为推进汝阳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强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