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闻讯担保人依法被拘 借款人主动履行义务

  发布时间:2017-04-27 16:56:13


    申某、董某、李某系同村人,2012年9月,申某向汝阳县农商银行借款9万元,董某,李某为申某提供担保。借款到期后,申某未按约还款。后经法院判决借款人申某应偿还全部借款,担保人董某,李某,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而借款人申某却以种种理由拒不履行判决,且为了躲避债务,将家中财产变卖外出玩失联。4月20日上午,村民张某给赵法官打电话说:“担保人董某在家,请执行局带人前去拘留”。当执行干警到董某家时,董某正在休息,光着膀子被逮了个正着。当警车走到村口时,董某家属还拦住警车干扰执行,经多次教育劝导还是无动于衷,遂决定将其带回法院。到李某家时,李某不在家,将其家中财产查封扣押并异地封存。

    4月25日傍晚,远在千里之外四川打工的申某晚上在住室看家乡新闻时,发现老家为自己担保的董某被拘留了,李某家的财产也被扣押了。马上慌了神。4月26日上午一上班,便给执行局赵法官打电话要汇款的账户,要求主动履行还款义务。在电话里还说道:“我自己欠下的债我要自己还,不能了良心坑担保人,要不然我就没脸回老家了。”当天下午四时许,9万元借款如约打到了申请人的账户上,该案圆满执结。

参与见证执行的县政协委员李富强说:“人找不到时,可以查封扣押其财产予以变现来实现申请人合法权益,这种方式很好,一方面给被执行人形成威慑,另一方面,也形成了一定舆论压力有助于案件的执结。但长远来看,解决执行难还需要多方共同努力形成强大的执行合力才有助于解决执行难,作为一名政协委员我会积极建言献策为破解执行难尽心尽力”。

责任编辑:张翼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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