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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建伟、蒋小军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受贿、单位受贿两案依法公开审理

发布时间:2018-09-10 15:14:35


    2018年8月22日,河南省汝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付建伟、蒋小军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受贿、单位受贿两起案件。

    河南省汝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1997年以来,以狄治民(另案处理)为首的犯罪团伙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逐步发展壮大为集抢劫、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敲诈勒索、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强迫交易、强迫劳动、殴打他人等多种违法犯罪于一身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该犯罪组织在洛宁县兴华镇董寺村一带,长期欺压群众,称霸一方,严重破坏了当地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被告人付建伟、蒋小军在担任洛宁县公安局兴华派出所所长期间,不依法履行职责,多次包庇、纵容狄治民黑社会性质组织,对其实施的多起违法犯罪行为未依法处理,为其充当保护伞。

    被告人付建伟利用担任洛宁县公安局赵村派出所所长、兴华派出所所长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4.6万元,用于个人开支,并为相关企业和个人提供帮助。被告人蒋小军利用担任洛宁县公安局兴华派出所负责人、洛宁县公安局西山底派出所所长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51.6万元。

    此外,被告单位洛宁县公安局赵村派出所、洛宁县公安局兴华派出所,索要他人财物25.9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被告单位洛宁县公安局西山底派出所非法收受他人财物64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付建伟、蒋小军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以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控辨双方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围绕指控事实展开举证、质证、辩论,并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充分发表意见,被告人付建伟、蒋小军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均无异议,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被告人近亲属及各界群众近50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张翼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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